近日,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临港科创园,四川氿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讨薪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和董事长助理率多名员工集体上访自由贸易区领导后集体辞职,又到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下发拖欠数月的工资、实施补偿和兑现7-8月份的报账款。
四川氿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法人代表是张沐恩,注册资金是3000万元人民币(属认缴)。
集团公司是一家集黑木耳研发、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涉农公司。2024年5月入驻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泸州临港科创园1号楼。总裁雷力(泸县人)是公司实际掌控人,企业无视与自留区《协议》,多处(次)违反《协议》要求。
就连公司2024年9月18日向自贸区《四川氿菌集团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举报信的回复》为儿戏,反而借用入驻自贸区后优越的办公条件和拟生产的优越环境、平台,对种植户承诺:只收技术服务费赠送菌包,高于市场价回收干木耳进行深加工销售,在泸州、自贡、重庆等地先后有4000余农户种植与其合作。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虽注册资金属认缴,但公司仍然入不敷出,导致纠纷不断,要求退款的种植户众多。
公司有的长达四个多月之久未发工资和报账,总裁雷力虽承诺国庆节后发8-9月份工资到现在仍无法兑现,这才出现公司高层率员工集体上访、集体辞职、集体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仲裁申请。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 拖欠工资的处罚: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拖欠工资的仲裁流程: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其劳动报酬权益不受侵害。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据悉:自贸区领导也针对公司问题有过约谈、戒勉总裁雷力及相关管理层人员,公司仍无化解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据悉:在公司受害员工中有曾打死5名敌人年近六旬的参战老兵、有退休公务人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试问:这样的空壳集团公司是如何入驻这样高级别自贸区,又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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